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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选择工作定于9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选择人员范围
从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具体见附件)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8:30
地点:山西省司法厅(太原市小店区狄村北街11号)
三、职位选择
职位选择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组函字〔2019〕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职位选择。职位选择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第二批山西警官职业学院专科学历毕业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上述成绩仍相同的,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司法厅研究确定)。其中,男性职位仅限男性毕业生选择,女性职位仅限女性毕业生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或录用职位全部选择完毕。考生已选择职位、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9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各环节的工作。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再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
2.考生选择职位经本人签字确认后自行离场。
3.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选择职位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4. 职位选择全过程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