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6月12日10:00至18:00之间,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wzjgk@foxmail.com。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考生姓名提交材料(例: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3001101234567张三提交材料)。邮件附件为包含以下3类材料的压缩文件一是面试确认材料;二是资格复审材料;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请将所有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

(一)面试确认材料

    1.参加面试的考生,填写面试确认单(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一并注明。

    2.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附件3),由本人亲笔签名。考生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后,不再提交下述(二)(三)项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轻重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

    1.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见附件4)。

    2.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5)。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其他相关材料如有虚假,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面试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为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建议考生合理安排行程,面试当天尽早到达考点。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办公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考生面试结束即可安排返程,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方式。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注意事项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到面试考点报到时,须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同乘查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信息(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获取)以及“北京健康宝”健康码信息(“北京健康宝”使用方法见附件6)。在此基础上,自武汉进京考生,报到时须提供面试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前有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按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完成隔离观察,报到时须出示解除隔离告知书及面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前所在地区疫情防控等级因突发事件提升为中高风险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二)考生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三)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洗手消毒和戴一次性手套(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和一次性手套由考点统一提供)。

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北京市有关要求,提前申请健康码等信息以及进行核酸检测,自行了解宾馆酒店入住、乘坐公共交通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时抵达面试考点。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63417298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

      5.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

      6.“北京健康宝”注册使用方法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