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长治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长治市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2020年10月11日 上午6:30
测评地点:长治医学院文体中心(长治市解放东街164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文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3。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报到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测评地点按时报到,凡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3、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体能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体能测评当天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4、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5、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任何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可随时提出退出,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造成的意外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7、体能测评咨询电话:0355-2210219(长治市公安局)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长治市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4,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体能测评当日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11楼会议室(长治市潞州区长兴中路305号)
请考生仔细查阅所在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复审。
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5。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复审环节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公告。
5、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355-2025008
三、其他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时还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8。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6日
附件4:2020年长治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体能测评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