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晋中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6月12日早6:00

报到地点:晋中市委党校(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55号)

三、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报考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还应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四、体检纪律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考生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不要熬夜。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2.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请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3.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当日请着轻便、宽松的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勿穿连衣裙、连体裤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饰品),请勿化妆、佩戴美瞳和隐形眼镜,方便医务人员检查。报考职位要求为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佩戴矫正眼镜。

4.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妇科检查。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下载打印《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报到时一式两份交工作人员。

2.考生须遵守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可登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栏查询(wjw.shanxi.gov.cn/tzgggde/index.hrh)。

3.报到时,考生应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需显示姓名、身份证号)和行程卡,健康码非绿码的、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携带体检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

4.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5.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七、考察

考察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告知晋中市委组织部。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354-2636223

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9日 

附件:

1.晋中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