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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院临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我院2019年招聘聘用制技师33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人民医院2019年招聘聘用制技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西省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xsrmyy.com),下载并填写《山西省人民医院聘用制人员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上传照片必须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填写《报名表》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签订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 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省人民医院南院区科研楼(博学楼)一楼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报告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山西省人民医院聘用制人员招聘报名表》(从医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与《报名表》粘贴照片同要求的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由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双人审核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核客观、严谨、公正。
报名、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关注山西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1.笔试:笔试采取纸笔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考生自备黑色中性笔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当日在我院办公楼(敬业楼)一楼公布。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量应聘者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等情况。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山西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考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面试开考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结束后当日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在我院办公楼(敬业楼)一楼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招聘工作纪律
对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八、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等事宜可咨询山西省人民医院人事处,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4960128 4960132
监督电话:0351-496056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 《山西省人民医院2019年招聘聘用制技师岗位表》.xls
山西省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21日